日本修訂專利規費減免制度

   

   日本特許廳JPO修訂專利規費減免制度    

自2019年 04 月0 1 日後提出實體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若符合減免資格,可提出第1-10年年費減免請求。

以下僅列出常見的類別及其發明專利年費可減免之額度。

 

 

類別

資格簡述---需同時符合A&B之條件

減免額度

1

中小企業

A. 符合正職員工數資本額的要求。
B. 不受大公司控制。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10條第1項

   1/2

2

中小型新創企業

A. 成立未滿10年,且資本額或總投資額未超過3億日圓。

B. 不受大公司控制。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10條第5款(a)項

   2/3

3

小型企業

A. 正職員工不超過20人。

B. 不受大公司控制。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10條第4(a)項

   2/3

4

研發型中小企業
(公司/獨資/工會
/NPO法人)

A. 符合正職員工數資本額的要求。

B. 必須符合研發要求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 (a) 至 (f) 項

   1/2

5

個人

A. 所得稅免稅者。

B. 免徵營業稅之自營事業主。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 9 條第 1-2 號

   1/2

6

學術優惠
 

A. 日本「學校教育法」第一條規定之大學或技術學院的

     校長、副校長、院長、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

     師、助教或其他專事研究之人員。

B. 設立大學者或設立技術學院者。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10條第3款(a)項

   1/2

7

公共組織優惠

A. 設立公共測試和研究機構的人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10條第3F號

   1/2

 

 

 

 

 

 

 

 

 

 

 

 

 

 

 

 

 

 

 

 

 

 

 

 

 

 

 

 

 

 

 

※ 上列表格中的類別與資格係摘錄自日本特許廳JPO官方網站,是否符合減免資格仍依JPO判定為準
      <此處所列資格不包括日本國內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  IPFEE專利網不負責查證會員之減免資格,將依會員委單時所指示辦理年費代繳事宜。
     若因客戶所指示或資料錯誤導致案件無法繳納,或其他權利滅失狀況發生,IPFEE專利網不承擔任何法律賠償責任

※ 若會員委單時所提供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不符合相關減免資格,IPFEE專利網須請您補齊應繳之費用後,方能繳納至官方機構。

※ 若因會員指示或所提供資訊錯誤,導致專利權人依標準規費繳納;即使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減免資格,JPO亦不退費。IPFEE專利網不承擔退回減免差額之責任

   ※ 若會員減免資格有異動,請主動通知 IPFEE專利網。

   ※ 各類型的資格要件有更詳細的規定,若欲進一步了解請與我們聯絡。
        或請參考JPO官網    https://www.jpo.go.jp/system/process/tesuryo/genmen/genmen20190401/index.htm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