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IPFEE 聯絡 IPFEE 網站導覽 專利小幫手 會員專區
服務項目優勢
繳納專利年費
專利期限管理
各國年費標準
專利商標申請
最新消息
首頁 > 關於IPFEE > 優惠推薦 > 最新消息
2009-11-05
回列表
發明專利審查將採逐項收費,並大幅調降專利年費
專利規費收費準則自93年7月1日調整迄今,在此段期間內,本局已在專利審查上推動多項重大改革,包括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逐項審查、踐行初審之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程序以及擴大面詢制度,同時並於96年1月1日起,實施發明及新式樣初審案檢附專利檢索報告之措施;惟規費部分,並未因應審查成本增加而配合調整。

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應合理反映在規費上,美國專利商標局、日本特許廳以及歐洲專利局,甚至韓國智慧財產局與大陸地區國家知識產權局均已依據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數目多寡收取不同的審查費用,反觀我國,則仍維持93年7月以來之收費標準,對於改革措施所新增成本尚未合理反映。

參酌上述各國對請求項收費的方式,本次專利規費調整方案,已衡諸我國申請案請求項數的分布情形訂定合理的收費金額,不但合乎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亦可促使申請人審慎考量其實體審查申請之必要性,及其請求項更趨於精緻化,且更能提升專利審查能量及其效率。

本次調整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費,係基於「建立合理收費機制」,旨在建構一個公平、合理以及有效率的專利申請與審查之環境,一方面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合理反映在實體審查費上,另一方面也促使申請人衡量申請實體審查之必需性,避免已無保護必要的專利申請案仍須審查,不但延遲整體專利案件的審查時程,也徒增申請人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此次規費調整仿效日本、韓國、美國及澳洲等國家,允許專利申請人在特定條件下可申請撤回申請案,並退回審查費用之作法。新增申請人如認為其發明專利申請案不須再進行審查,可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退還實體審查規費之措施,不僅與國際趨勢同步,亦可實質回饋予申請人。

且本次規費調整方案,並在專利年費部分亦一併調整,為減低專利權人之負擔,本次修正大幅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且係自第4年起即予大幅調降;發明專利年費部分,於負擔較重之第7年以後年費亦予調降;新型專利年費部分,自第4年起即予調降,以回應更多專利權人之期望,達成收費機制合理化之目標。

另企業為確保其在國際間之競爭優勢,基於全球布局之考量,就同一件發明,常跨國申請專利,故各國目前都遭遇專利案件激增之難題。有鑑於此,各國對專利審查均朝調和化、便捷化之方向邁進,且各國亦均面臨申請人要求加速審查,若能善用各國審查或檢索結果,將可達到簡化我國專利案件檢索及審查程序。因此,如可參採國外檢索及審查結果,將可達到國際調和化及加速案件審結之效果,為求擴大加速審查之施行,本次調整方案就此部分規劃暫不予收費。

【本文摘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